政府机关征地或者占用土地需要经过合法的程序,获得有关的批文才能进行。假如说政府机关没有关的合法的合法手续进行征地的话,是违法占地,作为行政相对人,可以需要有关的行政机关承担相应的责任,因为行政机关违法占地导致的损失可以需要行政机关赔偿。
政府或者其他行政部门如若不根据有关的法律规定程序来进行征地,该行为是违法行为,一般会遭到以下处罚:
1、依据《土地管理法》第81条规定,擅自将农民集体所有些土地的用法权出让、出售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的,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主管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时改正,没收非法所得,并处罚款。
2、交易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出售土地的,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;对违反土地借助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,限时拆除在非法出售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,恢复土地原状,对符合土地借助总体规划的,没收在非法出售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;可以并处罚款,对直接负责的主管职员和其他直接责任职员,依法给予行政处分;构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
行政相对人因此遭受损失可以依法获得赔偿,查处土地违法案件,维权需要以事实为依据,以法律为准绳,做到事实了解、证据确凿、定性准确、处置适合、手续完备、适使用方法律法规正确、符合法定程序和法定职责权限。对于有关维权渠道一般可以采取行政复议的方法,不服行政复议可以通过行政诉讼来维权。